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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检察:悔不该非法捕捞,“劳务代偿”来弥补

作者:杨秀丽 编辑:柏华启 来源: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5-12 2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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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早,朱某某开始打扫家门口的公路,打扫完公路,忙完一天的农活,闲暇之余还要走家串户进行生态宣传,2021年4月20日的黄昏,忙着在长顺县杜鹃湖捕鱼的朱某某绝对想不到一年后的今天需要通过公益劳动和公益宣传来“弥补”一年前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2021年4月20日黄昏,朱某某到杜鹃湖(属于珠江水系)用在网上购买的鱼网安放进杜鹃湖中进行捕鱼,共计捕获43.76千克野生鲢鱼,次日凌晨,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因正值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朱某某的捕捞行为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经长顺县工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认为朱某某非法捕捞会影响附近水域鱼类正常繁衍并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建议朱某某缴纳3060元用于渔业生态修复。长顺县检察院于2021年11月5日依法对朱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案件当事人朱某某家系2013年认定的贫困户,妻子患有疾病,因受疫情影响,儿子未能外出务工,家中还有两个孙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以经济形式进行生态修复。本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兼顾司法的人文关怀理念,该院启动“劳务代偿”模式,在法院主持下,同朱某某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根据朱某某所在村公益性工资标准,要求朱某某提供7个半月的公益劳动,主要对所在村组的公路进行卫生清理,同时还要在禁渔期“现身说法”对村民进行公益宣传。为了确保“劳务代偿”事项有效落实,经朱某某所在村村委同意,该项劳务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期间检察院和法院将不定期回访劳务情况。
      据了解,2021年以来,该院不断尝试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劳务代偿,创新生态修复新模式,获得社会一致好评。近期,该院将在办理个案经验基础上,探索固化民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替代修复模式,同法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