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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 助推生态环境修复

作者:虞思滔 编辑:熊健 来源: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9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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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禁捕退捕,百年山美水美”,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震慑、生态修复和源头治理多措并举,有力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
  
  8月31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白龙村村委会,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杨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白龙村江边窑河边增殖放流。
  
  
  
  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在检察官及公安民警、农业农村局代表、村委会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当事人杨某某将价值自行出资购买的3300元的鱼苗放入白龙村江边窑河中,为其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修复责任,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补偿。
  
  参加活动的各方就如何以公益诉讼检察为牵引,发挥部门职能,共护贵定生态环境进行深入交流讨论,有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凝聚了合力。
  
  近年来,该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生态修复机制。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为贵定县的生态环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