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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荔波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汽油危险品,司机被罚3万!

作者: 莫玄毅 莫茂鸳 编辑:莫玄毅 来源:荔波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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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波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汽油案件后移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司机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6月17日,荔波公安交警在G243国道月亮湖花高路段设卡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距离检查点30米左右的地方停下来并掉头,民警随即驱车上前将其拦截。
  
  驾驶人柏某下车后“貌似”不好意思地解释到掉头是因为车辆可能超过了检验周期,但民警核查相关信息时发现该车辆状态正常,意识到该车可能存在其他问题,随即让柏某打开车厢门检查,柏某表情一下子僵硬起来,磨蹭半天才不情愿地打开车厢内,车厢内竟装了一只油箱。经询问得知,车上装载的汽油是从独山麻尾镇运输至荔波飞机场附近的工地。
  
  可这辆小货车无论是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还是车身外观均不符合运载危化品的相关要求,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随后民警将案移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过调查车上载有汽油3000升,驾驶人柏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所驾驶的车辆也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7月18日荔波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涉案驾驶人予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物品,私人无证运输、存储汽油均属于违法行为,运输和存储汽油造成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平安环境。
  
  (作者 莫玄毅 莫茂鸳 来源 荔波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