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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采伐“变”无证滥伐

作者:龙婷 编辑:杨胜周 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9-08 1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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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就陆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莹主持,邀请了侦查人员、听证员全程参与。
  
  2019年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荔波县某乡镇购买了一片山林后,积极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采伐许可证后,2019年6月陆某某便组织人力采伐,后经林业局鉴定陆某某超出采伐许可证范围无证采伐面积达3.99亩,采伐林木50株、蓄积18.6758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发后,陆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进行补植复绿,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证据材料、法律适用,并从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随后,陆某某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侦查人员、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意见后,分别从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多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检察长杨光莹在会上对陆某某进行训诫:“在做事前要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的红线,经过此次事件后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今后遵守行业行规,遵纪守法。”陆某某当场表示认罪认罚,表达了自己的心声:“以前只知道砍树要办证,还真没注意过有证也不能乱砍,我真诚悔过,并将以此为戒,今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感谢司法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次检察长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精神主持公开听证会,深入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荔波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当事人生态修复的情况,用实际行动履行好检察职能,彰显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