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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河湖长+检察长”两长巡河强化樟江河生态保护

作者:王廷贵 陈熠修 编辑:乔伊婷 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9-19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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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荔波县樟江河生态保护,更好地服务和促进荔波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近日,荔波县检察院积极与荔波县水务局、荔波县河(湖)长制办公室、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及玉屏街道办事处就荔波樟江河县城下游河段回龙角河段联合开展巡河活动。荔波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光莹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起进行了巡河。该河段为荔波樟江河县城下游河段,涉及县城一、二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排口、县城部分污水收集和排污,以及玉屏街道办事处板旺村部分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等。杨光莹检察长实地查看了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和污水收集排口,详细询问和听取县城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达标等相关情况,并就该河段两个污水排口排污情况和玉屏街道板旺村部分群众饮用水取水源点安全保障等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研究和沟通。
  
  荔波县樟江河是黔南樟江流域主干河流,是荔波县人民的母亲河,是荔波国家级樟江风景名胜区主要构成的主体部分,保护好荔波县樟江河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服务和促进荔波生态文明示范建议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具有重要和决定性意义。今年以来,荔波县检察院以“检徽护绿 擦亮地球绿宝石” “延伸检察触角、助力生态保护”的“院+品牌+特色”检察专项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发挥能动监督,主动与荔波县水务局、荔波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沟通联系,就开展荔波河湖河生态保护召开了联席座谈会,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相关工作的部署,制定《荔波县“河(湖)长+检察长”巡河工作机制》等相关工机制,形成河(湖)生态保护合力,全面推进荔波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为促进荔波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