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报送排名 > 龙里 > 正文

龙里:洗马法庭推动“无讼村”创建

作者:余廷刚 编辑:杨圣枫 来源:从源头减轻诉讼风险,创新便民诉讼服务举措 发布时间:2022-11-28 16:16:46

字体:T大 T小


“王法官,我们村也想建立个村规民约,请你帮忙看下我们草拟的这个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羊昌村的村支书李仁宏找到龙里县人民法院洗马法庭负责人、法学会会员王鹏,递上了自己村子里草拟的村规民约初稿。
在位于龙里县最北部的洗马镇,帮助指导各村建立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从源头减轻诉讼风险,创新便民诉讼服务举措提升司法质量已经是洗马人民法庭的常态。
洗马镇下辖14个村(社区),覆盖群众48675人。为了减轻群众诉累,洗马人民法庭因地制宜,通过积极指导金溪村等制定村规民约,规范人民群众言行举止,移风易俗,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针对金溪村村规民约不规范等问题,从党的领导、村民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公共秩序、村民的基本权益、群众纠纷调处、引导民风民俗移风易俗、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重新拟定和制定,将党的领导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与村民日常行为规范具体细化落实到村(寨)规民约中。指导金溪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的程序召开好制定村规民约的村民会议。使村(寨)规民约从制定程序到内容均合法,成为村寨合法的“集体契约”,由村居群众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在村(寨)规民约中用群众集体的意志将违约责任固定下来,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执行具体条款。
同时,赋予村民委员会依法追究村民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村民违反村(寨)规民约的具体条款,村民委员会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交纳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用于公益事业或奖励先进、文明、信用家庭等,如其拒绝承担,村民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在移风易俗方面不听劝阻,村民委员会有收购物资的权利,用于赠送给困难户或敬老院等。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自2019年金溪村结合村规民约实施村民自治后,该村矛盾纠纷化解找到了“新出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而金溪村也成功创建无讼村。
有了金溪村这个村民自治的范本后,洗马人民法庭主动联合镇党委政府积极在全镇各村推广这个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持续推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