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法庭与牙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力协作,化解了一起五年多的邻里纠纷。
原告唐某某和被告田某某系牙舟镇兴陶村村民,2016年底,双方口头协议:原告唐某某将自己家旁边的一幅宅基地以四万元价格转让给被告田某某,后被告便在该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居住,双方成为邻居。被告田某某修建房屋居住后一直未支付宅基地转让费,原告唐某某于今年1月起诉至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原告的情绪很激动,曾经电话向市政热线反映。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隔壁邻居,不宜就案办案,如果草率开庭判决容易激化矛盾。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遂委托牙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
司法确认
此次委托调解,只是平塘县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平塘县人民法院为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使各类纠纷更加灵活高效得以解决,主动减轻老百姓诉累,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对接各类调解力量,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回访答疑,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