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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小利非法买卖爆炸物 农具商贩获刑十二年

作者:何晓晓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25 1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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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牟利,农贸市场农具买卖商竟私下贩卖黑火药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底火物品。2月25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石某堂有期徒刑十二年,扣押在案的黑火药及其他管制物品由公安机关没收并销毁。


 
庭审现场
 
        经查,被告人石某堂在平塘县甲茶镇西凉农贸市场从事农具买卖生意,从2019年开始,被告人石某堂陆续从独山县“老杨公”处购买黑火药、底火等违禁品到平塘县西凉等地贩卖。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石某堂的面包车内查获黑火药1.94公斤及纸质底火、铁质底火、钢砂等物品,并在其老房子里查获还未卖出的黑火药约250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堂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综合考量案件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雷管、炸药等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爆炸物一旦保管不当,不仅会给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枪支、弹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均受国家的严厉管制,未取得合法手续而非法买卖、制造和储存的,将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