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拿着“克隆”的行驶证到平塘县公安局大队违法处理服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去,竟是自投罗网!
当天,男子罗某某在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行驶证副页纸张颜色、字体与常规不符,当即询问由来,并对其宣传使用伪造行驶证危害及后果。罗某某见无法狡辩,承认了此行驶证副页系伪造。
经罗某某供述,2021年9月份,自己通过他人介绍购买号牌为闽GD50**二手小型汽车,购车时未与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而该车于2022年2月份到年检时间,其行驶证副页又盖满签章,自己却一直联系不上车主,于是心生歪主意,在网上搜索“行驶证代办”关键词,联系上商家后通过微信支付560元制作了假行驶证副页邮寄到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3月14日,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罗某某使用假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日行政拘留、35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