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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前督促化纠纷

作者:徐简 编辑:田任 来源:平塘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12 08: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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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官,今天被告已经把分期的钱转给我了”。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莫某主动向原告石某按期履行了欠款,不仅缓和了与原告石某紧张的邻里关系,也守住了自己的名誉。
  原来,莫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石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后因莫某一直未偿还借款,石某遂诉至法院。经通州人民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莫某却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石某只得再次来到法庭拿取生效证明准备提交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电话传唤莫某至法庭并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莫某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官普法释理下,莫某表示希望石某不要申请执行,之后将按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调解现场
  近年来,平塘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前,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积极促成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不仅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