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丽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26 08:37:35
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便各自邀约他人持械斗殴,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经开庭审理、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当前,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审理、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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