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赛珊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1 08:58:19
据悉,2021年11月,被告人夏某某在自家土地上非法种植罂粟795株,2022年4月被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707株,扣押未收割罂粟88株。经鉴定,查获的罂粟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罂粟果实是制取毒品的主要原料,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强化自身法治观念,切莫以身试法,如果发现周围有人种植,请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黔南长安网 ©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号52272399009-00002 ICP证:黔ICP备19013089号-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 技术支持:嘉旅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