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莹 编辑:解江湖 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9-02 08:46:42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说理充分,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即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监督员谢首丽同志在参加平塘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后说道。
8月30日,平塘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邓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宣告送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发以来,本院开展的首例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活动。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公开说理,同时对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家属及公安机关进行文书送达,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整个宣告过程合法、合理、有序,人民监督员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今后,平塘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文书宣告、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化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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