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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涉企纠纷,这个案件只用了7天

作者:焦淑慧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6-10 17: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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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调解中的规范、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对促进全县整体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意义。瓮安法院始终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以诉源治理为抓手,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助企纾困”的原则,为瓮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6日,瓮安法院猴场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
        据悉,原告贵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某植物生态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植物生态有机肥厂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在玉屏村葡萄盆景和牡丹园项目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向被告交纳了30万元保证金。后原、被告协商终止合同,2022年4月27日,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备注于2022年5月15日前被告将保证金退还原告。但期满后被告未退还保证金,原告遂向瓮安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原被告均有意快速处理纠纷,且综合考量双方的企业性质,为助力推动瓮安企业良性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双方争议的基本情况后于6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贵州某植物生态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当场支付10万元。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审理期限仅为7日。
        下一步,瓮安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助推企业依法、有序、高质量发展,让各类市场主体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