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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公益诉讼走一波,看检察机关如何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秦啟安、朱念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9-01 11: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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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贵州省瓮安县,于2004年由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面积为5172.9公顷,森林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物种繁多,是我国少有的一个优良天然基因库。近年来,随着发展的深入,偶有遭到破坏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多措并举对侵害国家森林公园山清水绿的行为零容忍、强监督,持续助力推进国家森林公园的绿色健康发展。
        今年5月底,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瓮安县朱家山森林公园西坡林场露天堆放垃圾、映山红景区附近存在建筑垃圾、农膜垃圾污染环境现象。该院立即组织干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积极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瓮水街道办事处等多家行政单位磋商,针对违法行为,督促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通过多方的沟通协调,对西坡林场露天堆放垃圾、映山红景区附近存在建筑垃圾、农膜垃圾进行清理并复绿美化,栽种菜籽;鉴于交通安全的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协调交通运输局加装防护栏,避免再次发生倾倒废弃物现象。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检察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多措并举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做瓮安绿水青山的守护人,为绿水青山筑造了一道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凝聚多方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国家森林公园环境。瓮安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互动,凝聚共同保护合力,多次会同风景管理处、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行政部门进行磋商,针对不同领域可能产生的垃圾,从源头上管控,规范化处理,坚决防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膜污染等流入森林公园内。
        服务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两长”协助机制。检察长与林长定期巡林,坚持防护为主、惩防结合的政策,长期持久做好保护工作,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督促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河水免遭污染、林木免遭滥伐、动物免遭盗猎。
宣传发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保法治意识。瓮安县检察院以法治进社区和政法大走访为契机,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交流,用真实案例教育群众,让公众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成为环境的守护者;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一抖”、外网推送兼新闻媒体投稿等多种媒体方式,正面宣传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现场树立警示标语,在一些容易存在乱丢乱倒、游人密集的地段设置警示牌。此外瓮安县检察院建立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法院之间的常设性联络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齐抓共管。
        以科技为支撑,助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开新局。瓮安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查中,运用无人机设备与三维地图进行衔接,紧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领域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林区进行巡查,既起到震慑别有用心之人不敢违法犯罪的作用,也能有效服务于调查取证。
        检察院肩负法律监督的重要责任,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力,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守住瓮安县的山清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