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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提前介入 检警携手这么做

作者: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09-07 1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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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实践,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犯罪,再次祭出重拳,与瓮安县公安局联合签署《关于涉公益诉讼类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瓮安县检察院创新开展涉公益诉讼类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坚持以“公检联动、共同合力”有效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侵害英烈;侵害众多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及残疾人权益;文物或者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开展公益诉讼“双介入”工作,将法律赋予的提前介入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使其在操作中更具程序化、规范化和可行性,着力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官秉持“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适度介入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参与案件的介入工作。有效的提前介入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限,避免了公益诉讼程序后置于刑事诉讼程序所导致的程序衔接不畅、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度等问题。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探寻有效的途径,将以该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