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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多年的借款,终于拿回来了!

作者:焦淑慧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11-26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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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你们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我们非常满意,非常感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1、王某2将分别写着“秉公办案树法威 神速执行护民利”和“倾力执行暖民心 公正执法扬正气”的两面锦旗送到瓮安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小小的锦旗表达了申请执行人对瓮安法院执行法官工作的肯定。
        案情回顾
        2014年,李某、袁某、黄某三人向王某1、王某2、罗某借款189万元并立据借条,借条上对利息、还款日期均有约定。借款后李某、袁某、黄某三人支付了利息及归还部分本金,2015年10月25日起,李某、袁某、黄某三人未再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2019年,王某1、王某2、罗某三人将李某、袁某、黄某三人诉至瓮安法院。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袁某、黄某偿还原告王某1、王某2、罗某借款1085066.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25日计算至2019年6月1日)。该判决下达后,李某、袁某、黄某不服,上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

          因李某、袁某、黄某收到判决书后,一直未予以履行,王某1、王某2、罗某遂向瓮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三被执行人开展专项财产调查。经向瓮安车管、不动产、银行、公积金等多部门查询后,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一辆,冻结三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因被执行人李某、袁某是赤水市户籍,执行法官遂委托赤水法院开展调查。经查明李某位于赤水市有商业用房三套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赤水对该房产依法查封、拍卖,后拍卖成交,向王某1、王某2、罗某三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20万余元。至此,王某1、王某2、罗某三人终于收回了被拖欠多年的借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