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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检察院“五步走”公益诉讼工作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作者:秦啟安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11-26 1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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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立足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提出“五步走”公益诉讼工作法,严厉打击破坏山、水、林、地等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复垦复绿967亩,践行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同向发力。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作为,主动创新,将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进行整合,同频共振、共同审查。通过刑事打击、支持起诉、督促履职、诉前磋商,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提起诉讼等措施,既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违法代价,也极大改变以往“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维度。
  行政监督为支点,严防处罚不严不力。破坏山水林地的违法行为主要以行政处罚进行处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接,共同发力,重点对行政机关处罚案卷进行监督,围绕处罚主体、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方面逐案检查。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同时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水平。
  公开听证,借力引智树公信。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及山水林地类的案件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对案件进行全方位梳理并深入分析。通过听证员的监督,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为民司法和听证员为民发声“1+1>2”的作用,实现公益诉讼与生态保护、人民利益的“最优解”。
  跟踪督促,不容补植复绿打“白条”。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对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确定的责任人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邀请专家对苗木抚育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以修复治理为根本,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效果。
  建立机制,协作实现联防联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协商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多元化纠纷化解等机制,实现乌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矿综合治理联防联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美丽瓮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