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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执行,八旬老人拿到了赡养费

作者:余志蓬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12-2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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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在瓮安法院执行干警的“刚柔并济”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78岁的老人卢某秀丈夫去世,卢某秀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并独自居住。卢某秀与已故丈夫育有三子三女,六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但就赡养费给付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村委会调解仍未按期履行,卢某秀无奈将六个子女诉至瓮安法院,请求每人按月支付其生活费200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限六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每人分别给付原告卢某秀2020年8月、9月的生活费四百元;自2020年10月(含10月)起,每月20日前每人给付原告卢某秀生活费二百元。2022年9月29日,因卢某秀之子刘某1长达4个月未履行判决义务,卢某秀遂向瓮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执行中,瓮安法院执行干警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工商、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刘某1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情况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仅有存款100余元。同时,通过前往住所地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刘某1已出门务工,长期不在家居住,执行干警联系刘某1到庭处理,刘某1起初均以多种理由推脱,后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刘某1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案款,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卢某秀已是八旬年迈老人,行动不便且不会使用银行转账等收款方式,执行干警联系到刘某1的兄弟刘某2,由刘某1转账给刘某2后,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刘某2处,将刘某2及卢某秀女儿刘某3载至卢某秀家中,现场将“迟到”的赡养费给付了卢某秀。执行干警还现场电话联系刘某1,对其及在场其他子女现场说法,从情理的角度上向其阐述尊老敬老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道理,再从法律的角度上严肃地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若不履行或逃避执行,轻则司法拘留,重则锒铛入狱。其子女均表示,“我们已经认识到在照顾老人的事情上未尽到自己的责任,今后将努力弥补。感谢法院,为了我们的家事你们费心了”。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没有执着于强制执行,而是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情理法并用,既一定程度修复了家庭亲情,同时也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