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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四促”打造新时代枫桥法庭

作者:秦康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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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县人民法院猴场人民法庭位于“千年古邑”猴场镇,辖三镇(猴场镇、天文镇及永和镇两个行政村),近年来,猴场法庭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践行与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聚焦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专指导、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诉源治理大格局。猴场法庭与辖区综治办、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联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制定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诉前委派调解及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把矛盾纠纷切实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加强诉调对接,当事人递交民事起诉状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签署《诉前调解同意书》,对案件进行甄别后,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各自优势,分类推送,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实效性。今年来,猴场法庭诉前调解占比约91%,多数案件在诉前就已化解,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同比减少了49.5%。三是加强司法确认,利用制度设计优势,引导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固定当事人权利义务,防止产生“衍生诉讼”。截至12月1日,猴场法庭已办理司法确认91件,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加强督促履行,在负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制作时尾部加上执行通知内容,告知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送达时向当事人发送《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定期开展案后回访,了解履行情况,以“诉源治理”助推“执源治理”。
        二、聚焦司法便民,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立案、缴费、退费、判后答疑、网上阅卷等窗口,依托贵州移动微法院平台打造移动式网上诉讼服务,搭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以“一次性办好事项”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实现更为方便、快捷的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退费、远程开庭、网上阅卷。今年来,100%的案件实现网上交(退)费,办理诉讼费减免缓20余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远程视频开庭30余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等因素对诉讼活动的影响,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同时充分利用电子送达手段,除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外,大部分案件均启用了电子送达,既实现了无纸化办案,又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二是延伸诉讼服务,除在驻地设法庭外,先后在镇里成立了永和法官工作站、天文法官工作点,在各村成立诉讼服务点,并选派诉讼联络员,定期或根据办案需要到法官工作站(点)、诉讼服务点开展开庭、送达、调查、宣判、法治宣传等工作,打通诉讼便民“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便民服务的能力。三是强化巡回审判,选取具有广泛性、典型性、针对性的案件,针对当事人系病、残、弱等群体,加大力度进行巡回审理,广泛开展以案释理、以案释法,将诉讼服务送村入户,实现诉讼服务零距离,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四是建设“不打烊”法庭,开设“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提供24小时诉讼服务,周末设立轮班制度,确保诉讼服务不打烊,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无障碍的司法服务。
        三、聚焦提质增效,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一是对标对表绩效考核要求,狠抓审判执行核心指标,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当事人息诉服判,目前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均趋于优质。二是审判流程节点全面公开,开通律师网上阅卷权限,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三是实现快审快结,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既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截至12月1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小额诉讼适用率达23.63%。四是设立营商环境绿色通道,提供立案、咨询、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助企纾困”原则,实现解纷“最优解”,尽可能让企业减轻诉累、专心于生产经营,所承办营商环境案件最短耗时仅7天。
        四、聚焦职能延伸,促进乡村振兴提速发力。一是加强对基层组织进行指导,提升基层治理的水平。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庭优势,结合地方特点,主动指导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为建设新时代新农村群策群力,激发内生动力,现已成功指导青池村制定村规民约。另一方面,以诉源治理为抓手,加强对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通过不同层级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而提升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倡导社会向善,开展“无讼村”创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息诉”“无讼”的美好愿望,不断探索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新路径,发挥人民法庭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桥头堡”作用,通过引导村级调解委员会加大调处力度,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今年来,创建青池村为“无讼村”,并在该村办理司法确认案件50余件。
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利用赶集天、校园活动等时机,适时开展街头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园、送法上门、参与治安巡逻等活动,同时利用好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发布相关普法图文、短视频等内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探索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处置“125”模式,即“一室两令五书”。设立1个家事调解室,以家事调解室为解纷阵地,通过较为温馨、轻松的审理、开庭、调解环境,利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在纠纷排查处置中,发现涉及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及妇女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的,发送《家庭教育令》及《人身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及婚恋纠纷的案件,向当事人分别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构建文明家庭告知书》,督促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及倡导家庭和谐、文明,并相应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文明承诺书》;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处置不规范不到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促进正确履行职责,形成司法推动、多方协作、共同监管的婚恋纠纷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