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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作者:曾念 编辑:徐磊 来源:瓮安县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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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县域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瓮安”“法治瓮安”建设,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瓮安县发挥党建引领,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按照“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思路,统一机构、统一领导、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机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打破部门之间壁垒,整合综治、信访、公共法律服务、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3358”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等资源,实现一个窗口受理解决、一套流程跟踪督办、一个平台公开信息,一个渠道下达指令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形成党建引领“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三驾马车”协同发力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建强“指挥部”,完善“一中心”调度功能
        一是建设村级综治中心实战型基础平台。按照“六有”(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工作开展)标准,建设村(社区)综治中心105个,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全覆盖,构建了到边到底的网格体系;二是建设乡级综治中心联动型处置平台。全县105个村(社区)按照三室一厅(视频监控室、矛盾纠纷调处室、心理咨询室、一窗式受理大厅)的标准进行设置,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站所力量入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三是建设县级综治中心枢纽型指挥平台。各村(社区)均建立“日常调度、专项调度、应急调度”工作机制,对“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案件、网格员上报案件等渠道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台账,逐一销号落实。
        织牢“治理网”,强化“一张网”服务功能
        一是优化网格划分。根据“全域覆盖、分类划分、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城区200至300户、农村地区150户左右划分一个网格”的标准,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定位进行调整划分。目前,全县共划分网格1050个,建立党小组510个;二是配强网格队伍。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有热心、有能力、有精力,本地化、专业化,群众认可度高的群众担任网格长、网格员。目前,全县共配备网格长224名,网格员1231名,专职网格员245名(主要在瓮水街道142名、雍阳街道103名);三是强化服务管理。通过制作公示牌,对网格长和网格员姓名、照片、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网格员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早婚早育、最美家庭创建、命案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利用院坝会、赶集天、特殊节假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遇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截至目前,共开展普法宣传43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479余份。
         夯实“共治体”,优化“十联户”联治功能
        一是重新优化联户。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有群众基础的老同志,积极投身到联户长行列,并通过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对联户长工作督导,优胜劣汰,及时优化联户长队伍。目前,全县共划分联户单元5998个,配备联户长5998名,知晓率明显提高;二是固化工作模式。建好一个群众联户微信群(联户QQ群)、挂好一张明示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到联户群众家进行走访、排查,每年开展一次群众评议,切实发挥“十联”治理单元最大效能。目前共建立联户微信群(联户QQ群)7300余个;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摸排化解。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预防命案的首要环节。紧紧依靠基层各类组织,以辖区民警为主体,广泛收集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员、中心联户长、联户长以及“五人治理小组”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加强部门联动格局,发挥诉调对接整体效能
        为切实积极探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专指导、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坚持党建引领,积极主动融入瓮安“13358”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一个中心、三个平台、三调联动、五级防护、八种力量)。即依托县综治工作中心,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黔南智慧司法、人民法院调解三个平台,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筑牢中心联户长、网格员、村级综治中心、乡级综治中心、县级综治中心五级防护,整合“交调委”、“医调委”、“物调委”、“治调委”、“诉调委”、“消调委”、“婚调委”、“金调委”八大行专调委会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共建共治共享“大调解”工作合力。
         多部门联动有效调解劳资纠纷
        2022年4月28日,县法院受理关于余某某等6人与陈某某、穆某某劳务合同纠纷6案。受理后,根据诉源治理,县法院推送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收到材料后,经县综治中心审查了解“2022 年 3月,银盏镇余某某等6人受陈某某、穆某某的雇请,到江界河镇金果园栽种果树,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40元,其后双方对以植树数量计算还是以按每天140元工资计算产生争议,故陈某某、穆某某二人拒支付上述6人劳务工资,致余某某等6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县综治中心研判分析,本案虽说涉及金额不多,但涉及的群体较大(另有10余人未予以起诉),群众较多,且情绪较大,另因所有涉及人员均未和陈某某、穆某某签订书面协议,对以数量计算还是实际天数计算,存在巨大争议。针对上述问题,经县综治中心牵头,通知双方当事人,组织县司法局(瓮安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上述人员开展工作。在听取当事人阐述后,双方对栽培的数量均予以认可,参与调解人员以此为切入点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在多方人员努力下,双方以每颗为3元价格,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某、穆某某通过微信和现金将拖欠余某某等6人劳务工资结算完毕。经余某某等人反映,同村还有部分未起诉人员也未得到工资。在得到信息后,县综治中心统筹银盏镇综治中心牵头,对未诉人员予以统计,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督促陈某某、穆某某在期限内立刻履行。其后,经县综治中心回访,陈某某、穆某某已将所差欠其他同类雇佣人员劳动报酬款全部结算完毕。为此,也避免了一起因劳资纠纷造成的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