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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木材、钢筋、电机...真“刑”!

作者: 编辑:杨金柳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11 0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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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被告人曾某A、曾某B先后两次驾驶三轮车到长顺县广顺镇石板村林场,将被害人伍某已砍倒堆放在地上的松木盗走,后用租赁的面包车运至贵定县某木材厂销售,销赃后获利2030元。
  
  2023年4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曾某A、曾某B先后两次驾车到长顺县广顺镇南场社区某工地盗走工地空地上的钢筋,运输至废品收购站销赃后获利2232元。
  
  
  
  2023年4月,被告人曾某A驾车到长顺县广顺镇南场社区夜郎古屯小区某在建工地,潜入工地后盗走600多斤钢筋,运输至惠水县某废品收购站销赃后获利551元。
  
  2023年4月,曾某A、曾某B驾车到长顺县白云山镇某加油站斜对面,盗走被害人盛某的空压机和电机,运输至贵安新区马场镇某废品收购站销赃后获利500元。
  
  2023年4月,曾某A、曾某B、袁某驾车到长顺县广顺镇州府文化园,将放置于门卫室旁用于施工的铁质扣件装袋后盗走,运输至长顺县某废品收购站销赃后获利1632元。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曾某A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曾某B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