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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离职员工盗窃前雇主放于电饭煲内4800元货款,长顺法院判了!

作者: 编辑:杨金柳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3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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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初的某个晚上,被告人刘某趁着夜色独自到长顺县广顺镇某电动车门店后门处,拧开后门门把手,径直进入店内疾行数步,再趴在地上沿着墙壁爬行,将监控电源插头拔掉,随后熟练地将被害人梁某放在电饭煲内的4800元盗走。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刘某之所以对该店铺如此熟悉,是因为被告人刘某曾在该店铺务工一年有余,不仅熟悉店内环境、视频监控范围,还熟悉被害人梁某将货款存放在电饭煲内的习惯。囊中羞涩缺钱用的被告人刘某便产生了到原雇主店铺中盗窃的想法,并付诸行动。
 
  案发后,被害人梁某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家庭困难且平时表现较好,务工期间老实肯干,自愿出具谅解书。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罪所得4800元,依法予以退赔被害人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