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突出表现在重罪占比不断下降,轻罪占比不断上升,轻罪案件的办理质效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成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依法快捕快诉等方式办理轻罪类案件,实现轻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7.2%,速裁程序适用率92.6%,切实提高轻罪案件的诉讼质效。
一是繁简分流,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轻罪刑事案件刑期较短的特点,进行繁简分流,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指定专人对受理的轻罪刑事类案件实行快速办理,集中起诉,有效缩短办案时间,同时突出证据审查。例如,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重点围绕“醉酒”血液酒精含量和法定加重量刑情节的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简化审查报告制作内容,重点阐明认定的犯罪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该类案件的办理效率。
二是坚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案件受理之后,集中开展认罪认罚制度的告知和值班律师的统一会见,节约司法成本,便于普法宣传,开展释法说理。集中一个时间段听取值班律师对个案和同一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充分保障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合法权利。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过程透明、可追溯,实现认罪认罚同录100%全覆盖。
三是主动提前介入,实现案件快速办理。为实现案件的快速办理,办案团队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检察人员在侦查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了解案情,为案件的办理提供可行性意见;对于轻罪案件,办案团队坚持适用速裁程序优先,压缩审查期限,依法快捕快诉,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在检察环节花费的时间。强化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案件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统一开庭、当庭判决,提高了庭审效率,实现了轻罪类案件的集中快速办理。
四是立足检察权属于人民,切实接受人民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对于轻罪符合不起诉案件情形的案件,独山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参与公开听证案件,实现案件办理过程阳光、透明,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并通过公开不起诉宣告,开展普法教育,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