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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盗贼胆大妄为,检察机关:批捕

作者:杨光彪 韦胤安 编辑:独山县委政法委 来源: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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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詹某某、翟某某二人在独山县影山镇净心谷景区进村公路旁看到停放在路边一户人家门口的两辆电瓶车,经过四下观察发现家中无人后,便萌生了盗车的想法。这时正好遇到一辆收废品的三轮车路过,二人随即拦下三轮车与收废品的老板商定以400元一辆的价格“卖出”。在装车过程中,女主人恰巧回家发现二人盗车行为后阻止,犯罪嫌疑人翟某某见势不对立刻逃跑,女主人在收废品老板的帮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某控制并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二人抓获。
 
  通过进一步侦查,詹某某、翟某某多次在独山县、罗甸县等地盗取电缆线、空调、电脑等财物。经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流窜作案,且在多地多次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危害大,检察机关决定予以逮捕。
 
  检察官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看管好自身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犯罪可疑人员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