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挣外快’。”“租借电话卡,躺着也赚钱……”当听到此类口号,你是否会心动?如果你信以为真,就很有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独山两名男子为了找一份轻松赚钱的工作,误入歧途,最终招来牢狱之灾。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罗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何某某和罗某某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他人出租、出借电话卡并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中,被告人罗某某初中毕业以后去往浙江打工。2022年,因工作不顺,决定回独山发展。“回来之后就在一家酒吧找了份工作,后来觉得做夜场工作有点累,我就辞职了。”被告人罗某某说,辞职后,他就一直待在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开始变得焦虑。
一次偶然机会,他意外找到了一份非常符合自己轻松赚钱想法的“工作岗位”。2022年11月,辞职后的罗某某和朋友何某某,被一个轻松赚钱的视频吸引,通过私聊,两人按照上家指示办理电话卡、租借电话卡,在宿舍、酒店内使用自己手机、电话号码,用音频转接线连接两部手机,架设通讯设备供上家拨打电话,并在一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通讯通畅,即可获得高额报酬。
二人在宿舍里做着日进斗金的美梦,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一直和他们联系并支付酬金的“上家”,正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所提供的23张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导致陈某、潘某等10名被害人被骗资金达514300元,其中,受害最深的钟某仅一人就被骗了130000元。两人从中非法获利35000余元。
“就是为了获得一点钱,走上了这条帮助境外分子诈骗的道路,当时也特别紧张,觉得给那些被诈骗的人带来很多伤害,导致他们有的跳楼自杀,有的家破人亡。”罗某某归案后坦白,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和电信网络诈骗有关联,但在高额报酬的引诱下,他还是铤而走险,酿成大错,最终身陷囵囹。
随着群众反诈意识不断增强,国内电信诈骗反制手段不断提升,境外诈骗团伙衍生出了通过寻找第三方作为犯罪工具,提供语音电话转接服务,实现“人机分离、远程操控”,通过第三方电话中转,将境外电话伪装成境内电话,降低受害人的警惕,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今年以来,独山县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反诈宣传资料、组织扫码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举行游行活动、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提高群众防骗意识和甄别能力,形成全民反诈的氛围。
“下一步,独山法院将继续坚持‘打、防、管、控、宣’五位一体同步推进,不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质效,依法从严惩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独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石雯说。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供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此外,诈骗分子招数日新月异,想要有效预防网络电信诈骗,除了时刻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以外,还可以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实时拦截,及时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