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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后传唤拒不到案,玩起了“躲猫猫”逃避侦查,真的“刑”

作者:艾琪煊 编辑: 来源:独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31 2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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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陆某际饮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独山县毋敛大道由独山县城区方向往独山县麻万镇方向行驶,22时10分许行驶至独山县毋敛大道高级中学路口200米处时,被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陆某际送检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
  案发后,陆某际经公安机关传唤拒不到案,并更换联系方式,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经公安机关摸排走访,于2023年8月2日在独山县民国街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
 
  独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际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陆某际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陆某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酒驾醉驾,危害严重,驾驶人员被查后,应依法配合警方进行处理,切不可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