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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丨“ 淘金梦碎”缅甸,独山4名男子偷越国边境获刑!

作者: 编辑:独山县委政法委 来源:独山检察 发布时间:2023-11-03 14: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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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学历,不限年龄,只要认识26个英文字母,偶尔聊聊天即可轻松赚大钱”,经不住高薪广告诱惑,岑某某等四人怀揣“发财梦”,孤注一掷决定偷渡前往缅甸闯一闯,最终身陷囹圄终获刑,梦碎缅甸,悔恨终身。
 
  2020年11月,在“蛇头”的介绍下,岑某某等四人乘坐飞机、火车到达云南昆明后,碾转多地,在“蛇头”的组织下,通过乘车、步行、渡河等方式到达缅甸孟能一家名叫“天空集团”的诈骗公司工作,最初几人以为能在“天空集团”实现自己的发财梦,达到财富自由,殊不知,这才是几人噩梦的开始。
 
  据犯罪嫌疑人蒙某某供述:“蛇头介绍月入过万的工作是让我们伪装成白富美主动与异性聊天,获取信任,索要联系方式后交给上家进一步骗取钱财,如果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态度不好还可能会被打。我记得我被公司的人打了三次,第一次是因为完不成任务,被他们用电棍殴打;第二次是我想从食堂二楼撬窗离开公司,被发现后,他们用手铐将我控制住,用木棍、电棍殴打我,当时我被打得走不了路,在床上躺了整整十天;第三次也是因为没有完成任务,被他们用铁棍打,我的腿半个月都没有办法走路,那里简直像人间地狱一般;第三次被打后,还在全公司大会上被通报评……”。承办检察官听闻几名犯罪嫌疑人的遭遇后,对几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诈骗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偷越国边境的后果,几人当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告知书。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某等4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持有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以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四人提起公诉,最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
 
  下一步,独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防、管、控、宣”五位一体同步推进,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法律宣传,有效遏制偷越国边境案件的发生,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助力平安独山建设。检察官在此提醒:近年来,网上发布的高薪招聘广告层出不穷,不少群众被花言巧语迷惑,怀揣“淘金梦”想寻找高薪工作,不但没有走上理想的“钱途”,反而触犯国家法律,让自己悔恨终身,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所谓“境外轻松工作月入过万”的说辞,成功没有捷径,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高薪“打洋工”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陷阱,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蒙蔽,掉入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