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系某蜜蜂繁殖基地负责人,2019年6月,原、被告达成了买卖蜜蜂的合意,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蜜蜂,货款共计4.76万元。由于当时被告资金紧张,只支付了3.76万元,尚差1万元的货款,双方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先拉走蜜蜂,所欠的货款在2019年年底支付完毕。双方约定的款项支付期届满后,被告仍未支付,经催讨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再次对尾款支付时间达成了协议,被告自愿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二期在2023年6月底支付完毕。法院向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到了约定时间,被告再次失约,原告遂向承办法官表示,将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微信联系被告,提醒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被告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可能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过法官的督促,被告很快履行了剩余的全部货款。这起时隔四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彻底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贵定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执源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民事案件“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对判决和调解结案案件,在案件生效后法官主动做好提示、督促履行工作,并向履行义务方送达《履行义务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变为“真金白银”,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