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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即“帮凶”!切勿沦为犯罪“工具人”!

作者:虞思滔 编辑:熊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1 1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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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5起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对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穆某某、刘某某、李某等5人,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进行“跑分”,涉案金额达32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两卡”尤其是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已成“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正将目标瞄准涉世不深、社会经验缺乏的年轻群体,以兼职、收购等作掩护,引诱其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更有部分年轻人在利益诱惑下,拉拢同学、朋友参与其中,一步步走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根据《刑法》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触犯刑法的年轻人无疑会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面临沉重的后果,自己的工作生活、个人征信以及直系亲属未来的就业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年轻人更要警惕“帮信罪”,“两卡”租卖很快就有收益,对学生、无业人员吸引力很大,他们往往很难抵挡赚“快钱”的利诱,而且空闲时间较多,对报酬的要求不高,稍有甜头便会“上钩”,从而迈向犯罪的深渊。
  
  法官寄语:实施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对买卖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移动支付账号等行为坚决抵制,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