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贵定县人民法院走进贵定县第四中学,公开开庭审理甄某某、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为贵定县第四中学一百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面对面的公开庭审。
“开庭!”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审理过程井然有序地进行,全体师生正襟危坐,全神贯注地观看此次公开庭审。在经过相关环节后,最终,法院宣判,被告人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审理结束后,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为同学们作送法进校园宣讲,对此次庭审进行总结,并告诫同学们要以案示警,在往后的生活、学习中加强法律认知,做到明辨是非,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这次庭审让我知道了要学会用法,也要学会懂法,更不要犯法,今后我会提醒身边的朋友、家人,特别是老人,帮助他们提高防诈骗的意识。”“本次庭审给学生带来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我们的学生进一步地懂法、学法、用法,也提高了学生的防范意识,学校将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师生们纷纷表示,庭审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司法真正走进校园,让大家近距离了解法庭审理流程,也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提高守法意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