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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法院:以案示范 打开人民调解指导新模式

作者:贵定法院 编辑:黄娟 来源:贵定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3-11-28 1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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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业务的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近期,贵定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贵定县沿山镇某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并特邀该村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村支两委干部、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
  2022年8月,因修建高速公路征收了沿山镇某村的土地,被告杨某学获得土地补偿款,但原告认为该土地的补偿款应归其所有。2023年3月1日,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杨某学在签订协议之后15日内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18854元。嗣后,被告杨某学未按协议履行,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请求作为杨某学户成员的杨某妹与杨某学共同向其返还土地补偿款18854元。
  
  庭审中,主审法官就涉案土地的历史耕种情况、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包含的补偿项目等相关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就己方的主张均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经对方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双方亦在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内心真实诉求。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基础法律事实需进一步核实,法庭宣布择日巡回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随即与人民调解员、村支两委干部等座谈交流。主审法官首先结合刚才的庭审,对土地补偿款类纠纷需查明的事实逐一进行了列举,对证据如何采信、事实如何认定亦作了分析,并针对不同事实、不同情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交流中,主审法官还对司法确认进行了宣传,并对司法确认的整个流程进行了讲解。
  
  交流人员纷纷表示,法院选择本村因修路征地正多发的纠纷,且选择经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的纠纷,通过旁听庭审、庭后解析等方式指导人民调解,这种方式易懂易记,很实用,只有多学些法律知识,调解工作做起来才更加有底气,调解结果才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贵定县人民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个别指导、案例解析等方式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