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上午,惠水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在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摩托车,经现场查询,该车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就在对驾驶人蒙某某进行询问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带其到中队作进一步检测,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蒙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直至凌晨,早晨以为自己已经醒酒了,便驾车前去上班,不料“人醒了酒没醒”,然而就在对蒙某某的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还是个套牌车辆!最后,蒙某某因违反了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使用其它车辆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这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440元,拘留3天的处罚。
警方提示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并扣车。
酒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假牌套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拘留,并2000-5000元罚款,记12分;收缴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 2000-5000,记12分;收缴车辆号牌,扣车;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收缴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扣车;
惠水交警提示:无证、酒驾、套牌,每一项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置法律于不顾,视生命如儿戏,违法叠加,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