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你算笔“账”
3月20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娅丽受邀到惠水县委党校长安教学点,为2023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干部讲授了一堂“酒驾”法治教育课。课堂上,王娅丽副院长通过分析近年来中国交通酒驾事故现状、酒驾后的心理、酒驾的影响、受理的关于酒驾的典型案例等,讲述酒驾的判定标准、处罚标准,重点讲述了饮酒驾车所产生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家庭成本等,让参加培训的干部了解和掌握酒驾醉驾的法律知识,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危害及后果。
课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法治教育课,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表示要以案为鉴,敲响警钟,时刻绷紧“法纪弦”,在今后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带头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守护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法院综合办
编辑:简远睿
审核:陈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