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法院开庭审理了5.28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另案处理的12名被告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陈某江为招募人员到缅甸组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从福建省泉州市“不远千里”赶到惠水,邀约卢某(在逃)、卢某飞二人招募人员前往缅甸成立诈骗团伙实施诈骗。2021年2月至5月间,在陈某江的安排指挥下,卢某飞(已判刑)、顾某松(已判刑)、罗某飞(已判刑)、王某华(已判刑)等通过拉拢、引诱的方式,陆续从惠县内招募了包含本案被告人龚某某、岑某雄、李某波、王某云、陈某甲、陈谋威、谢某毕、陈某荣、晏某龙、杜某海、丁某俊、陈某乙等在内的30余名人员,多批次结伙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华兴公司”进行诈骗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12名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