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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检察院“四举措”深入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

作者:龙婷 编辑:曹思雨 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1-12 2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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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捕慎诉慎押”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以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四举措”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平安荔波建设。2022年,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成效初显,不捕率64.84%,不诉率25.33%,诉前羁押率17.07%。
  
  一是及时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检察官研讨会、学习典型案例等活动,引导办案检察官深刻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严把握逮捕标准,坚决破除“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以押代刑”的传统办案理念,树牢“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观念。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推动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检警联动机制,加强侦查阶段案件分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增强报捕的精准度,降低案件提捕率;强化“检律”互动机制,定期召开检律座谈会,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机制,以联席会的方式共同研究和分析量刑趋势,统一审查标准,准确提出量刑建议,降低审前羁押率。
  
  三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量刑规范化机制,全面梳理案件量刑情节,对不同的犯罪情况划分不同量刑层次;切实把好案件入口关,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诉讼程序与刑罚轻重相适应的程序;建立公开听证机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对适用认罪认罚处理制度作不起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案件评议,以公开促公平。
  
  四是动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综合审查法定刑情况、认罪认罚态度、退赔、有无前科等情节,同时根据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等特殊情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立捕后动态跟踪制度,实时关注捕后社会危险性变化情况,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司法温度;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释法说理,强化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