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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节前促调解,农民工案款“失而复得”乐开怀

作者:李慧冬 编辑:荔波县人民法院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1-30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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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我们收到了老板付给我们的钱,时隔五年,这笔钱就仿佛是失而复得,衷心地感谢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是没有你们的努力,这笔工资可能还会一直被拖欠。”原告激动之情溢于言表。1月16日上午,荔波县人民法院接待了七个案件的原告,并且同时收到了他们交来的撤诉申请书。
  
  案情介绍
  
  原告欧某某、吴某某、覃某某、韦某某等七个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兰某某系雇佣关系,2018年3月份被告因在贵州省荔波县某工地需要搬砖工,找到原告欧某某等七人,双方经友好协商,原告到被告指定地做工,被告按150元一天支付给原告且不包吃住,并口头承诺完工后就结算工资。工作做完后,被告仅支付了七个原告各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工资一直尚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向荔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未拿到的另一半工资。
  
  (图源网络侵删)
  
  案件后续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案情始末,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采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对被告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拖欠的是农民工的辛苦钱,更何况还是2018年未结的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负法律责任,年关将至,结清欠款让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过好年。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表示一定想办法结付这七个农民工的工资,同时法官提出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便减轻当事人诉累。1月14日,被告通过起诉状上的电话联系到了七个原告,并且把钱都支付给了对方。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七个案件的原告拿着撤诉申请书来到法院对案件进行撤诉,至此案结事了款清。
  
  典型意义
  
  荔波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