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严格按时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基层“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荔波县司法局扎实推进专职调解员工作,让人民调解员“下得去、留得住、做得好”。
一、让人民调解员“下得去”。按照“精、专、优”的原则,将热心调解工作、掌握调解技巧、懂政策法规、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以及有关部门退休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并引导专职人民调解员树立“小队伍发挥大作用”的思想意识,不仅身入基层更要心入基层,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截至目前,荔波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个,拥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21名。今年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5件,调解成功156件,化解率95%。
二、让人民调解员“留得住”。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用证书,不断增强他们做好工作的信心,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社会公信力和知晓率,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引导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始终保持“有钱干事”,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实现待遇保障水平高;在节假日期间,局班子成员深入乡镇(街道)慰问各级人民调解员,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并帮助解决在其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2022年以来,共发放矛盾纠纷奖补经费11万元。
三、让人民调解员“做得好”。加强培训力度,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落实分级培训任务,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优化队伍建设,制定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等挂钩,激发工作活力、激励大家做好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氛围。今年来,共开展业务培训会2场次,培训5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