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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艾滋不自重,传播性病终获刑

作者:陈家林 编辑:乔伊婷 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4-25 1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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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对被告人项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被告人项某某,2018年1月检测出HIV-1抗体阳性,后在明知自己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分别于2019年10月与韦某、2020年4月与杨某进行性交易并收取嫖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项某某明知自己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告人到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危害巨大,不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千元。
  
  检察官提醒:做人要坚持洁身自好,远离卖淫嫖娼行为,对发现可能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要积极检举揭发,万不可以身试法,感染重病也可能触犯法律,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