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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陆瑜 编辑:龙钰 来源:荔波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9 1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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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也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甲良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向监护人发出了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原告黎某与被告韦某于2013年认识恋爱后同居生活,于2014年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由被告韦某抚养女儿,原告黎某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2022年,被告韦某外出务工,便将在县城读小学的女儿交由其堂姐照看。因在姑姑家生活不习惯,孩子多次与其母亲黎某哭诉。黎某认为女儿随被告生活,被告未能亲自照看女儿,对女儿产生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故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黎某及其女儿均向承办法官反映,在原告起诉后被告不准女儿与其母亲黎某联系。
  
  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韦某作为监护人,不准予女儿与其母亲联系,主观上忽视了女儿的和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客观上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伤害,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遂裁定:被告韦某不得阻止女儿与其母亲黎某联系,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必须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沟通联系,了解女儿的详细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法官后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和方式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孩子就像是含苞待放的花朵,任何珍贵品质和色彩光芒,都是在父母的温馨陪伴和细心浇灌下滋养的,父母的爱与陪伴是最高质量的家庭教育,也是孩子日后行走世界的最大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