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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解有温度 柔性司法显温情

作者:陆丽娟 编辑:龙钰 来源:荔波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9 0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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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欧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本是和谐美满的家庭,但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加剧,感情出现裂痕,2023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多次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在查明事实以及充分了解双方纠纷的基础上,认为有调解和好的可能,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本着妥善处理纠纷原则,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家庭和睦以及利于子女成长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引导双方敞开心扉,原告把对被告的不满和期待当着双方家人的面说出来,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当着双方家人的面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将改正自己的缺点,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申请人王某自愿撤回起诉。至此,案件得以成功调解,更重要的是夫妻多年来的心结得以解开,感情也得以延续。
  
  近年来,荔波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对家事纠纷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化解纠纷多元化、 维护当事人合理诉求,推动家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
  
  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忠诚、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需要双方在生活中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妥善安排家庭事务,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