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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机制挺在前 减轻诉累解民忧

作者:陆丽娟 编辑:龙钰 来源:荔波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5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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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没想到一上午的工夫就把事情解决了,还没花一分钱(诉讼费),法院诉前调解真是又快、又好、又省钱!”,当事人王某某、莫某某对高效、便民的诉前调解赞不绝口。
  
  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茂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莫某某当庭向王某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75600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事人王某某到茂兰法庭咨询其与莫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问题,鉴于案件标的不大、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双方系同村村民,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彻底化解纠纷,法官遂将案件委派给荔波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当即审查了调解协议,询问了双方意见。在确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承办法官当即制作民事裁定书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当庭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莫某某当庭向王某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该案从申请立案、组织调解、司法确认再到履行完毕不足三个小时,双方当事人纷纷对法院高效办案的工作效率、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点赞。
  
  荔波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推动诉(执)源治理工作出实招,有实效。
  
  小贴士
  
  诉前调解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诉前调解高效快捷,且不收取诉讼费,作为矛盾多元解纷工作的方式之一,能够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快速解决,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经过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