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八大警务”工作部署和派出所三年工作行动计划,荔波县公安局坚持以局党委工作思路为统领,牢树主防意识,对标预防警务狠抓落实,做好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落实公安机关监管职能。
7月15日,玉屏派出所按照“不丢失、不流失、不炸响”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理过期危爆物品,消除涉爆单位安全隐患。
为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民警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处置爆炸物品安全规范有关要求,对销毁方案进行了安全审查和评估,对销毁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对销毁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了核实。销毁过程中,民警对待销毁民爆物品清点、运输、安装、爆破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销毁现场进行全程警戒。
销毁工作结束后,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对销毁现场进行妥善清理和销毁检查,确定没有留下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和残留部件。
此次销毁工作,及时清除了一批涉爆安全隐患,有力地确保了辖区民爆物品安全,为辖区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茂兰派出所深入调查涉爆企业施工作业情况,并到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爆破现场,派出所民警对涉爆物品在确保安全合规情况下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查看,重点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核验,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再进行下一步安全作业。
在本次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一直盯不松懈的劲头督促涉爆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让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安全保持专注,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各类涉爆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