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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谢谢法官,小孩的抚养费23100元已经到账啦!”

作者:覃兴慧 编辑:龙钰 来源:荔波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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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小孩的抚养费23100元已经全部到账啦,这可是孩子的救命钱,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21日早上,当事人杨某打来电话,感谢荔波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韦建尧及时调处矛盾,帮助解决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2013年杨某和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婚后育有一子杨某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争吵不断,夫妻二人常年分居,最终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婚生子杨某某由杨某抚养,吴某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却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现因孩子生病急需用钱,杨某无奈之下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韦建尧同志收到材料后认真审查,认为该案由家事纠纷引起的,如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不利于亲情的修复,但抚养费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妥善处理。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尽快帮助杨某拿到抚养费,让孩子安心治病。
 
  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法?韦建尧同志决定试上一试,他先联系吴某,经询问,吴某表示离婚后,不想跟杨某再有任何瓜葛,并认为孩子跟杨某生活,应该由杨某负责抚养。
 
  韦建尧同志当即给她普及了法律知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解除不是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经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吴某解开了心结,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心生惭愧地说:“这些年,我没有悉心陪伴孩子成长,连孩子最基本的保障我都不顾,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实在愧对孩子。法官,你放心,我马上就把抚养费打过去,以后,我会按时支付抚养费,有时间我也去看看孩子,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至此,一件抚养费纠纷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就得以化解。韦建尧同志用真心换真情,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破碎的亲情,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了人文关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近年来,荔波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创新引入执前督促程序,在执行立案阶段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高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被执行人信用受损。
 
  下一步,荔波法院持续推动构建“执源治理”新格局,积极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执前,全力打造“执源治理”新样板。
 
  法官说法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是一种伤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仍须“依法带娃”,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