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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平安守护】荔波公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

作者:韦明宇 编辑:黎恋 来源:荔波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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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丝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因为其高昂的价值,有人便打起了非法买卖的主意。近日,荔波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案件经过
 
  7月初,食药环侦大队在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巡查时发现,在荔波县小七孔镇觉巩村波易组有人涉嫌非法交易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经初步调查核实,系荔波县小七孔镇觉巩村坡易组黎某某代表组上群众将倒在寨口的疑似金丝楠木(经林业局工程师检尺,该楠木胸围510CM,树高2560CM)以高额人民币售给三都县潘某,并已收取定金。经鉴定,其楠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目前,已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有序侦办中。
  案件的成功侦破充分展现了荔波警方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安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荔波警方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工作措施,对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安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贵州荔波的绿水青山。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