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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检察:探索“提前介入+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线索移送”唤醒醉驾人,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作者:蒙换江 编辑:乔伊婷 来源:荔波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23 16: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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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遏制醉驾案件高发势头,探索和完善对醉驾问题的诉源治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谋划能动履职。2023年4月,联合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拟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进行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出了一条“提前介入+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线索移送”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的路径。
 
  依托侦查协作办公室,提前介入初步审查可能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对酒精含量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初步审查可能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动员其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由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其开展公益服务工作并进行考察。服务方式主要包括参加安全教育宣传、辅助交通秩序管理活动等。服务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服务及考察情况交由检察机关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依据。该《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对醉驾案件作不起诉时的惩戒作用,增强被不起诉人的法治理念,提高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同时以其实际行动让其身边人更加警醒,以点带面进一步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公检联合开展跟踪监督考察评估。结合嫌疑人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和公安机关协商,共同制定社会公益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时间、监管部门等内容。犯罪嫌疑人按照社会公益服务方案,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期间检察机关承办人也会不定时到现场对参与公益服务情况进行查看了解。服务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做出合格的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表》及佐证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该《意见》试行以来,目前有33名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660小时。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充分解读。2023年截止目前,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醉驾者”121人,认罪认罚率100%。同时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秉公办案,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因素,提出处理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考察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实践“提前介入+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线索移送”综合治理路径,荔波县危险驾驶案件受理同比下降12.32%,治理效果初显。
 
  加强法纪衔接和监管单位联合治理。对党员或干部职工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作出决定3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纪委和监管单位,由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分,同时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处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坚决杜绝党员、干部职工“醉驾”行为。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实践“提前介入+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线索移送”治理路径,不仅在案件办理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保障社会安定和谐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