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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司法警察+”模式 实现检警协作无缝对接

作者:莫壮顶 编辑:乔伊婷 来源:荔波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23 16: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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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察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适应“四大检察”新使命,及时调整履职方向,明确工作重心,拓展警务保障履职新模式。在履行保障办案安全、维护工作秩序等传统职能基础上,将司法警察工作融入“四大检察”,积极探索“司法警察+”模式,参与检察办案工作,实现检警协作无缝对接,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特别是检察新职能的开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

  司法警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许多案件查处直接牵涉到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思想情绪波动大,容易激化矛盾。结合生态保护检察工作重点,荔波县检察院生态保护“品牌”特色检察专项“检徽护绿擦亮地球绿宝石、护航荔波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深入打造荔波检察特色亮点。司法警察探索公益诉讼警务保障工作,根据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工作需要,积极开展维护秩序、保护检察人员安全、协助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文书送达等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促进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每次接到任务后,司法警察大队全体队员立即召开警务保障工作会,针对这次任务的特殊性制定方案。疏导群众、防范当事人及家属过激行为、保护取证现场及保障办案人员、证人的安全,对每位干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做到万无一失。今年以来,协助公益诉讼调查取证25件次,送达检察建议12次,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司法警察+刑事检察
 
  司法警察作为刑事检察的得力助手,积极参与刑检部门办案,对刑事案件均派警保护公诉人勘察现场、出庭公诉;协助案件管理和其他业务部门及时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确保案卷移送及时、准确、完整,充分保障刑事办案安全。今年以来,警务保障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安全7次、送达各类(案卷)法律文书30件次、看守犯罪嫌疑人36人次、提讯提审安全7人次、协助远程提讯3次、参与值勤巡逻等社会维稳工作60人次,强化了司法警察履职的能动性。
 
  司法警察+司法救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区一高地”、“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准确适用和了解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情况。司法警察配合第三检察部开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走访调查。在工作中司法警察接到用警任务后,立即与用警检察官取得联系,了解走访工作中被救助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提前做好预案,并指派一名执勤法警着制服、佩戴单警装备协助控申部门开展走访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调查走访6件次。
 
  司法警察+检察听证
 
  司法警察积极履职为公开听证工作提供警务保障。依据用警需要,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安排部署,认真了解案件及参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参加听证会人员数量,研判制定有针对性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对会前、会中、会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了周密部署,排除了安全隐患。充分参与检察听证和宣告送达等办案活动,切实履行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及场所的安全、参与现场辅助工作。今年以来,参与公开听证案件8件,共派警12人次,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
 
  司法警察+社区矫正
 
  荔波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院党组的工作要求,结合“传统+新五项”职能,优化整合法警资源,创新履职模式,开展司法警察助力社区矫正检查工作。强化对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功能性,全面配合检察官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官+司法警察”新的工作模式,全力打造司法警察工作的新亮点。司法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检查工作,是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既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起到了震慑作用,又为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同时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覃某系荔波县某宾馆的法定代表人,一时冲动将他人打成轻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适用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荔波县检察院法警大队会同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官对覃某进行走访,发现他总存在心理负担。随后,司法警察和检察官对覃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今年以来,司法警察大队、第三检察部开展联合区司法局对全县八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对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和心理疏导。
 
  司法警察+控申接访
 
  为强化警务保障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与业务部门协作。一方面应对纷繁复杂的申诉需求,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司法警察积极参与控申信访接待,形成联合接访机制,配合控申部门有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维护检察官办案、检察长接访、信访场所安全与工作秩序,确保信访接待场所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参与信访接待活动6场次。
 
  下一步,法警大队将坚持以服务检察办案工作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宗旨,能动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持续履行好安全保护、辅助办案及现场秩序维护,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为实现司法警察工作全方位、全过程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发挥好司法警察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