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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以案释法:盗窃后赃物已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龙婷 编辑:杨潞晨 来源:荔波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11-23 1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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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盗窃后赃物已归还,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是否还构成盗窃罪?”真实案例告诉你,这个行为当然算盗窃,会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在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荔波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周某等四人租车来到荔波县甲良镇盗窃某公司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光伏板,在转运的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一直持续到早上8时施工现场的工人发现光伏板被盗并报警后,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盗的光伏板已返还某公司。经鉴定,被盗窃光伏板价值158400元。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偷的光伏板都已经归还了,没有造成他人损失,为什么还要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周某提出疑问。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故应追究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现场耐心的进行普法。
 
  荔波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做出上述判决。最后四被告人当庭服判,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