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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公安局五措并举集中整治涉警投诉顽瘴痼疾

作者:潘旭 编辑:覃静戎 来源: 荔波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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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根本上整治涉警投诉顽瘴痼疾,不断顺应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盼、新要求,树立人民警察良好执法形象,荔波县公安局针对前期涉警投诉较为突出的问题,痛下决定,采取五项务实管用措施,强力推动涉警投诉处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自今年10月份整治措施推进以来,涉警投诉得到了有效遏制,投诉量共为19起,环比下降了33.44%,收到了明显成效。
 
  设立“兼职督察员”,适时开展监督。明确各接处警单位教导员为本部门兼职督察员,负责对单位队伍管理、接处警处培训、规范执法、遵纪守法等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全过程监督,真正做到了具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推动了工作责任的落实。
 
  出台“三个不允许”,确保履职尽责。对群众在业务咨询、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产生的不满或者质疑的要耐心解答,不允许简单粗暴应对;对于群众不理解,有可能引起投诉的,必须逐级汇报,层层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不允许敷也了事;对于做不通工作,群众执意要投诉的,一律引导通过局长直通车、12389等途径进行反映,决不允许置之不理、听之任之。
 
  做实“回访交流”,提升群众满意度。每天由情指中心和督察部门对当天发生的敏感警情和重复报警的警情进行集中清理,并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发并责成相关接处警单位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现场答复等方式,与报警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合理诉求,将释法说理工作做透做细,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提升其工作满意度。
 
  开展“总结复盘”,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源头控、源头解”工作思路,每周通过110报警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收集群众反映突出、矛盾纠纷凸显的治安问题以及近段时间内发生的涉警投诉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召开总结复盘专题会,分析发生具体投诉的根源和整改措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类似投诉再次发生。
 
  落实“跟踪问效”,推动顽疾整治。制定出台了《荔波县公安局涉警投诉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被投诉的民辅警,一律对被投诉当事人启动问责,并视情况轻重追究部门领导相关责任,被投诉的事实和情行不属实的,但因工作简单粗暴引起的,被投诉民辅警和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在全局每周例会上作检讨发言。同时,对被投诉民警取消当月“每月之星”评选,每年被投诉超过3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部门主要领导作全局通报批评并向局党委作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