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害怕公安机关把我处理了,影响我读大学……而且我想着这么久警察都没有找上我,应该是没有什么事了……”这句话出自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罗某维,今年还在读大四的他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在讯问笔录中这样说到。
而这一切都要追溯到2021年。
2021年,刚步入大学不久的罗某维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走流水可以获利,他就主动联系对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办好几天后,对方开车将罗某维接往指定地点。随后,罗某维配合对方进行银行信息登录、人脸识别等操作,对方向罗某维支付了900元现金。两个月后,罗某维回到学校上课,再次在群里看到利用银行卡刷流水获利的信息,其又一次联系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对方,提供了自己银行卡和相关的登录信息和密码,配合对方进行人脸识别等操作,完成后,对方向罗某维支付了现金200元。
2022年8月,罗某维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这时,罗某维才发现自己想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想法有多可笑。
“你知道别人用你的卡转账流水有多少吗?转走的又是什么钱吗?”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罗某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我之后自己去银行查过,他们用我的卡转了50多万……一开始对方和我见面说转账的时候,我心里清楚他们肯定转走的是不干净的钱。但是我那时财迷心窍,想找点钱用,就没有在意这么多……我知道卖卡是违法的,我也有点犹豫想去报警自首,但是我当时害怕公安机关把我处理了,影响我读大学……而且我想着这么久警察都没有找上我,应该是没有什么事了……”
自首后,罗某维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2023年9月5日,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罗某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在陈述阶段,他向法庭说到:“我为我犯下的错表示深深的懊悔,犯错了就要勇于承担去改正,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会知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该案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如下:
罗某维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罗某维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罗某维说到:“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这个案件对你的刑罚只是对你错误行为的评价,不是对你未来生活的评判。希望你能像自己在法庭陈述的一样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深刻反省,认真悔改,汲取教训。希望你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好好学习知识和本领,未来依然可以掌握在你自己手中!”